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培養(yǎng)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加強研究生培養(yǎng)過程管理,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jiān)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yǎng)管理的通知》(教研廳〔201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取得我校研究生學籍且已修滿課程學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培養(yǎng)要求,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學以來,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體育鍛煉等方面情況。
三、考核時間安排
三年制研究生應在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二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學期初完成中期考核。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考核者,應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請,經導師和所屬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延期一次,原則上要求在延期申請獲批后三個月內完成考核。
四、考核內容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全面發(fā)展的要求,對照檢查個人培養(yǎng)計劃執(zhí)行進度,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科研實踐、體育鍛煉等培養(yǎng)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質、治學態(tài)度、道德修養(yǎng)、遵紀守法及社會公益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達到研究生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
(二)課程學習
考核研究生按本學科培養(yǎng)方案要求,課程學習成績和學分是否達到階段性要求。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課程學分和成績要求后,還須參加學科綜合考試。學科綜合考試內容應覆蓋二至三門學位課,包括外文閱讀以及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要求體現(xiàn)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門知識,考試方式為閉卷,時間為三小時,60分為合格。學科綜合考試應在第三學期結束前(最遲應在第四學期中期考核前)完成。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指定三至五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組成綜合考試小組。考試小組負責對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命題和成績評定,并在考前一個月向考生宣布考試范圍、方法和時間。
博士研究生學科綜合考試不合格的,經導師和所屬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在至少間隔3個月后,有權申請一次學科綜合考試補考。
(三)科研與實踐
學術型研究生主要考核科研能力,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主要考核實踐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考查:經典與前沿文獻閱讀和分享、學術交流、開題報告撰寫、學術論文發(fā)表和學術道德等方面情況。學術型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應至少開展過一次學術分享活動。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應至少在班級內開展過一次文獻綜述報告活動。學術型博士研究生應至少開展過一次公開學術報告活動。
實踐能力主要考查:社會實踐實習參與時間、質量、實踐報告撰寫和分享情況。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對課題調研或實習實踐報告應至少一次在班級內進行公開分享。
研究生應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學位論文的開題。
(四)身體素質和參加鍛煉情況
平時體育鍛煉和參加各種體育比賽及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每學期應完成學校體能鍛煉的相關任務。
五、考核等級及標準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二)考核基本標準
1.合格
中期考核合格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和人民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堅守學術誠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創(chuàng)新精神,堅持科學嚴謹和求真務實的學習態(tài)度;
(2)已修滿畢業(yè)所需的課程學分且課程成績合格,博士研究生還應通過學科綜合考試且成績合格;
(3)具有一定的科研實踐能力,已完成規(guī)定的學術交流和分享任務,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已通過公開論證,博士研究生還應公開發(fā)表專業(yè)范圍內的相關論文 1 篇(含 1 篇)以上,或參與校級及以上級別課題一項(含 1 項)以上;
(4)體能測試合格;
2.不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中期考核為不合格:
(1)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不端。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兩周。
(3)一學期內有兩門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或一門學位課程不合格經重修仍不合格。
(4)無故不參加考試或中期考核。
(5)未完成規(guī)定的學術分享和科研實踐任務。
(6)學科綜合考試不合格,或者參加補考后仍不合格。
(7)未完成體能鍛煉任務(身體特殊情況除外)。
六、考核組織領導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實行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審核、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考核,研究生院備案的工作制度。
七、考核步驟 程序
(一)研究生對本人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學業(yè)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按時向所屬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文獻綜述報告”或“實踐調查報告”;
2.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3.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二)導師審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課程學習、論文進展及科研和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就其是否具有繼續(xù)培養(yǎng)潛力提出明確建議。
(三)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學位分委員會負責檢查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學術分享、開題報告和體育鍛煉情況,并對其思想品德和學術規(guī)范遵守情況,并對考核結果做出決議。考核決議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2周內將考核結果(包括考核合格、不合格、延期考核研究生信息等)報送研究生院備案,同時將考核結果錄入研究生教學信息管理系統(tǒng),并自行做好考核材料(包括個人培養(yǎng)計劃、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表等)的保存和歸檔。
研究生若對中期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考核結果公示期內通過書面形式實名向所屬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提出申訴,由所在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組織核實、進行仲裁并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若對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的仲裁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八、考核結果處理
中期考核實行分流機制。
(一)中期考核通過者,進入學位論文工作階段,繼續(xù)攻讀學位。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應終止其學業(yè),予以退學處理,具體參照《江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學的名單,由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審核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務會議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三)對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退學的研究生,如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課程、考試成績符合要求并取得規(guī)定學分,可發(fā)給研究生肄業(yè)證書;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課程,考試成績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規(guī)定學分,可視情況發(fā)給肄業(yè)證書或學習證明。
九、其他
(一)本辦法2019級研究生開始執(zhí)行,學校之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